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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与女业主母女成情人,拍不雅视频要挟以钱换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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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2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装修工与女业主母女成情人,拍不雅视频要挟以钱换视听



女业主装修房子期间与一名装修工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同时,该装修工竟然还与女业主的女儿也发生了性关系。该装修工偷拍了与女业主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进而勒索大额钱财。惠州中级法院终审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

男子容某(化名)26岁,来自四川,初中文化,在惠州做装修工,离婚,有一个年幼女儿。

根据判决,受害女子住惠州一高档小区,装修房子期间与容某认识,进而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之后,容某找受害女子借了3万元。同时,容某竟然还与受害女子的女儿也发生了性关系,而且也找受害者女儿借了3.3万元。

这之后,容某频频以各种借口找受害女子“借钱”,其间还偷拍了与受害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

容某还不满足,竟然要求受害女子给他买一辆十多万元的车,或者支付同等价值现金。为了要挟受害女子、达到勒索目的,容某还将不雅视频分别发送给受害女子及其女儿。容某称,达到目的后就会退还不雅视频,结束双方感情,否则还会发给受害女子的亲朋好友。无奈之下,受害女子只好答应。

但就在受害女子答应后第二天,容某又变卦,称还要免除6.6万元的欠款。受害女子随即报警。容某在一间银行门前等着拿钱时,被警方抓获。

惠城区法院一审认定容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7个月,处罚金5000元。

容某不服,认为自己与受害女子是自愿发生关系,拍视频是自娱自乐。其辩解称,本是想把自己名下房子卖给受害者抵消债务,再由受害者补偿十多万元现金或一辆等价车。容某称,这是公平交易。

惠州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称,容某拒不认罪,犯罪性质恶劣,量刑时应从重处罚。但由于其敲诈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正确。裁定驳回容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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